生产型集团的销售职能分散在各工厂,工厂直接对客户开票。重组的第一刀,不是砍价格,而是动组织。
工厂直销模式下,税负与管理的矛盾逐步累积。
集团在两地设有工厂,均以自身名义直接对外销售。这种结构下:
组织架构先动,定价随后跟上,财政扶持作为补充。
重组的核心逻辑:让业务结构与税务处理互相印证。
重组完成后,集团形成“工厂生产 + 区域销售”的结构,销售职能统一、内部定价有据、各主体税负与业务实质匹配。
需要强调的是:这个案例的方法论是“业务重组在先、税务安排在后”。脱离业务实质、单纯为税负而搭的架构,在核查中站不住;业务结构真实调整后,相应的税务处理才名正言顺。